教育改变生活
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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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hao
时间:
2021-6-17 14:14
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
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
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
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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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21 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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