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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就业小助手    时间: 2022-4-18 10:31
标题: 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水)和扶贫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招募对象: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就业见习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99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60%(1188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转载自公众号“青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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