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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码 灵活就业获多渠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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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06:5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与此同时,北京、宁波和上海等地也在密集部署拓渠道、稳就业政策措施。从中央到地方稳就业政策继续加码,促进灵活就业在全国落地生根。

  政策持续促灵活就业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7%;6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同比增长0.8%;而根据教育部统计,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874万人。可以看到,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此次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同时,从多方面为灵活就业方式的实现争取更多  在财税层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 在服务层面,开展创业、技能和新职业技能等针对性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更好地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此外,从各地政策来看,如宁波推出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新政,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北京鼓励企业采取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等灵活便利的用工方式,满足复工复产需要等。

  线上线下联动补缺

  新职业快速涌现成为消费升级、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和强大的潜力活力。

  在疫情初期,就业模式就已走向“线上+线下”联合补缺的新阶段。

  今年年初,由于疫情叠加节假日,用工荒成为许多企业无法绕过的洼地。2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新零售平台公司盒马鲜生发布“招工令”,率先提出共享员工的提议。短短几日,盒马即从32家企业“招兵”1800余人,开启了一轮疫情期灵活就业的浪潮。

  面对企业扩大订单迎头追赶、闲置人力资本急寻出路的现状,政策端闸门逐步开启。2月,人社部专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明确“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3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等。

  作为疫情期间涌现的新兴灵活就业方案,共享员工的产生仅是管中窥豹。据美团发布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今年上半年,通过美团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其中,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增骑手近8万人。近四成骑手有其他职业,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者、金融从业者、软件工程师等。

  互联网技术发展,催生了多样化的创业就业模式。有调研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多元化,有相当一部分倾向网络主播、公众号运营、个人工作室等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

  此外,新职业快速涌现成为消费升级、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和强大的潜力活力。前不久,电竞选手等一批新潮职业已率先被纳入国家认证的新职业中。这些职业大多具有自主性强、工作时间自由等灵活用工的特点。值得一提的是,据从业人员反映,这种用工模式不但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而且往往拥有不错的收入。

  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将催生大量就业机会。国家将支持自我就业、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灵活用工平台将积极配合国家号召为人们开辟新的创新创富渠道。

  聚焦劳务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是阶段性举措,也是大势所趋,关于灵活就业体系机制的完善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极为迫切的课题。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重申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除了新经济浪潮下的灵活就业,部分传统销售行业也势起飞,但面对灵活就业浪潮,雇佣方也呼吁明晰双方权责。

  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建议,在灵活就业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碰到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工资和社保证明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与第三方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凡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方则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基本社保。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发文分析,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灵活就业是阶段性举措,也是大势所趋。业内人士表示,关于灵活就业体系机制的完善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极为迫切的课题。应该在针对灵活就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在现有框架下,参照劳务关系予以规范。(依琰)


                         本文转自于《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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