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

教育改变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 金融资产终...

[复制链接]

429

主题

429

帖子

169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6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7 20:1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二章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一)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有权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二)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全部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三)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企业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权利,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一定比例的部分。
企业发生满足本条(二)或(三)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且存在一个以上转入方的,只要企业转移的份额与金融资产全部现金流量或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即可,不要求每个转入方均持有成比例的份额。
第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EB前端

QQ|手机版|小黑屋|金桨网|助学堂  咨询请联系站长。

GMT+8, 2024-12-23 05:36 , Processed in 0.03233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