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
1698
版主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金桨网|助学堂
GMT+8, 2024-12-22 17:05 , Processed in 0.03462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